市邮政分公司、市邮政速递物流分公司、各快递企业:
为解决全市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难问题,加快城市快递配送网络支撑体系建设,方便人民群众用邮,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关于做好全市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便捷通行保障工作的通知》(莆邮管联〔2014〕4号)要求,特制定《莆田市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邮政管理局
2014年11月28日
莆田市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交通运输发展有关问题的纪要》(〔2014〕150号)精神,加强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保障城市快件安全高效配送,根据《关于做好全市邮政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便捷通行保障工作的通知》(莆邮管联〔201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邮政快递业电动三轮车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邮政快递企业(以下简称“业内企业”)用于从事快件本地配送的,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规定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专用三轮车”)。
第三条 专用三轮车执行总量控制、统一标准、挂牌管理。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的通知要求,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第四条 执行配送任务的专用三轮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通行规定,需通过禁行路段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禁限行路段;除早晚高峰时段,需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在驾驶人不离开的前提下,临时停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在处理完收取、派送工作后,须立即驶离该禁行或禁停路段。其它时间不得在禁行路段行驶和禁停路段停靠。
第五条 业内企业使用的配送交通工具应以小汽车、自行车为主,摩托车、三轮车为辅,逐步减少、消除对摩托车、三轮车的依赖,鼓励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第二章 车辆配额
第六条 专用三轮车实行“总量控制,配额管理”,车辆数量由市邮政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行业规模协商确定。
第七条 车辆配额实行浮动管理,市邮政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年协商审定当年新增配额数量。
第八条 各企业车辆配额根据全行业邮政快递服务车辆总量及企业在行业份额确定。
第三章 车型、外观、号牌及通行证
第九条 专用三轮车具体车型由市快递行业协会根据《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确定。
第十条 各企业应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的通知要求,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领取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第十一条 专用三轮车执行统一标识,外观统一为“市快递协会会标+企业品牌LOGO”。各企业须在车厢左上角喷绘莆田市快递行业协会会标及名称,车辆显著位置喷绘企业品牌标志。
第十二条 执行配送任务的专用三轮车需通过禁行、禁停路段的,经公安机关同意,核发统一的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执行统一管理,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具体样式由市邮政管理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准、监制。
第四章 通行证、岗位证申领及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 业内企业申领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到市快递行业协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或分支机构名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莆田市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4、临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6寸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要清晰显示牌号)。
以上相关资料由市快递行业协会审核汇总,送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同意后,由市快递行业协会核发经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制的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
第十四条 业内企业快递人员驾驶专用三轮车应向市快递行业协会领取邮政快递工作人员岗位证,业内企业申领邮政快递工作人员岗位证需报送以下资料:
1、《莆田市邮政快递企业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备案登记表》;
2、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文件;
3、邮政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二寸数码照片一张。
以上相关资料由市快递行业协会审核,统一制作岗位证,并向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市快递行业协会印发岗位证前,应组织专用三轮车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四个小时。培训时应当邀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专用三轮车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五章 车辆管理
第十六条 专用三轮车号牌及通行证所有权归属于企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取得的号牌及通行证转让给个人或者其他企业。企业因各种原因不再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由市快递行业协会收回核发给该企业的号牌及通行证,注销登记。号牌及通行证无法收回的,由市快递行业协会公告作废。相关情况同时报备市邮政管理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十七条 企业应做好专用三轮车的档案和实物管理,建立专用三轮车的使用登记、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专用三轮车由于老化、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由企业出具书面说明,报备市快递协会,专用三轮车报废后按照本办法办理新车辆申领。
第十九条 市快递行业协会应牵头主要快递企业,联系洽谈车辆保险及车载定位系统安装事宜。专用三轮车应安装移动定位管理系统,相关车辆运行信息向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放,并按规定申办相关保险。
第六章 车辆驾驶人管理
第二十条 专用三轮车上路行驶时间为:7:00-23:00。
第二十一条 邮政快递工作人员,驾驶专用三轮车外出进行揽投业务时,必须携带邮政快递工作人员岗位证、临时行驶证、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
第二十二条 邮政快递工作人员驾驶专用三轮车进行揽投业务时,应当穿着能够识别为该企业品牌的统一服装。
第二十三条 专用三轮车专用于运输投递快件,不得乘载乘客,严禁用于其他任何事务。
第七章 岗位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业内企业应加强对邮政快递工作人员岗位证管理,规范使用:
(一)岗位证专人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借用;
(二)证件遗失、损坏等需补办的,由所在的邮政快递企业向市快递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三)企业解散、注销或取消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格,持证邮政快递工作人员离职或从事快件运输投递以外工作的,所在企业应在事项变动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快递行业协会办理岗位证注销手续;
(四)岗位证的变更、补办,市快递行业协会应及时将变动情况通报市邮政管理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二十五条 各邮政快递企业或持证的邮政快递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形,市快递协会应撤销已颁发的岗位证,并报备市邮政管理局。
(一)所在邮政快递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二)企业解散、注销或取消邮政快递业务经营,持证快递投揽人员离职、岗位变动等情形,企业未按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邮政快递企业或持证邮政快递人员违反规定,转让或出借岗位证的;
(四)邮政快递工作人员两次或以上外出作业未持证的;
(五)企业或持证邮政快递工作人员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市快递行业协会应当联合市邮政管理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快递企业专用三轮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令整改。
第二十七条 邮政快递企业注册登记的专用三轮车有以下行为之一,停用该登记专用三轮车一年或减少该企业登记使用专用三轮车的数量:
(一)专用三轮车驾驶员一年内有二次以上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
(二)用于快件运输投递用途以外事务的;
(三)超出本办法规定的时间上路行驶的;
(四)私自更换车型或改变车辆外观的;
(五)企业提供虚假、不实的备案材料的;
(六)企业将取得的号牌、通行证转让给个人或者其他企业的;
(七)驾驶员未着企业统一标识服装的;
(八)号牌遗失,继续使用专用三轮车的;
(九)乘载乘客的;
(十)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凡停用的专用三轮车,号牌、行驶证及通行证由市快递协会保管,并报备市邮政管理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业内企业办理岗位证及通行证等相关手续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试行实施。
莆田市快递服务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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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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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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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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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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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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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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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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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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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快递 业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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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快递 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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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说明(申请数量及材料真实性说明)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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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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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莆田市邮政快递企业专用电动三轮车驾驶员
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临时牌号 |
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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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邮政管理局,省局市场监管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快递行业协会,局内各科室。
莆田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